贵州省亲子鉴定执业指引
为规范亲子鉴定工作,保障亲子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,贵州省亲子鉴定中心根据《亲子鉴定法》和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了本执业指引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指引适用于在贵州省从事亲子鉴定工作的单位或个人。
二、执业条件
1. 单位条件
(1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2)具有相应的亲子鉴定技术能力和设备;
(3)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;
(4)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;
(5)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。
2. 个人条件
(1)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;
(2)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身份;
(3)具有相关的鉴定技术能力和设备;
(4)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。
三、执业范围
1. 鉴定范围
本指引适用于在贵州省进行个人或单位亲子鉴定工作。
2. 鉴定结果的保密
(1)鉴定结果的保密期限自鉴定完成后起不少于2年;
(2)鉴定结果属于国家秘密的,应当保密;
(3)鉴定结果不属于国家秘密的,应当公开。
四、亲子鉴定流程
1. 采样
采样时,应保证采样环境清洁,采样方法和采样量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。
2. 鉴定
鉴定时,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,按照鉴定方案进行,并保证鉴定过程的安全。
3. 报告
鉴定完成后,应当提交鉴定报告,并保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。
五、亲子鉴定费用
1. 鉴定费用
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承担。
2. 鉴定报告费用
鉴定报告费用由鉴定机构承担。
六、其他事项
1. 鉴定机构的选择
(1)根据工作需要,选择具有相应技术实力和设备的鉴定机构;
(2)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独立法人地位的鉴定机构;
(3)选择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的鉴定机构。
2. 鉴定人员的选择
(1)根据工作需要,选择具有相关鉴定技术的鉴定人员;
(2)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独立法人地位的鉴定人员;
(3)选择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的鉴定人员。
3. 鉴定资料的收集和管理
(1)鉴定机构应当妥善收集和保管鉴定资料;
(2)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资料库,并保证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。
4. 鉴定报告的提交
(1)鉴定机构应当按时提交鉴定报告;
(2)鉴定机构应当将鉴定报告的提交日期作为报告编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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